關於全國文明城市指標體系解讀
根據中央文明委《關於開展全國文明城市評選表彰的暫行辦法》和《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》的考評規定和要求,現將文明城市的基本情況予以解讀。
1、什麼是文明城市?
文明城市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,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,堅持科學發展觀,
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進步,物質文明、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,精神文明建
設取得顯著成就,市民整體素質和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。文明城市稱號是反映城市整體文
明水準的綜合性榮譽稱號。文明城市是最具價值的無形資產和重要的城市品牌。
2、文明城市評選表彰時間及申報程式是什麼?
中央文明委[2003]9號文件規定,全國文明城市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,實行屆期制。首次評
選是2005年,本屆評選表彰是2008年。主要考核檢查申報城市2006年至2007年工作。具
體申報程式和時間為:2008年4月,申報城市對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,進行自我測評
,符合標準、條件後,市文明委自願向省文明委提齣申請,省文明委審核後按分配名額
向中央文明辦提交推薦報告。 2008年6月上中旬,省文明委委託省城調總隊按照《全
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標準》來宜進行考核檢查、初評。6月下旬,省文明委對申報城市在
媒體上予以公示。 2008年7月至8月,中央文明辦委託國家城調總隊對申報城市進行為
期一週的暗訪檢查、考核測評。根據檢查暗訪的結果,中央文明辦提齣建議名單,報向
中央文明委審核。2008年8月底至9月初向全國公示。2008年9月底,中央文明委正式錶彰。
3、全國文明城市的申報條件是什麼?
申報全國文明城市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條件:
一是獲得並保持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榮譽稱號;
二是申報前連續兩年人均GDP高於全國平均水準;
三是申報前12個月內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領導無嚴重違紀、違法犯罪;
四是申報前12個月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刑事案件;
五是申報前完成國務院下發的節能減排任務;
六是未發生非法齣版、制黃販黃、侵權盜版的惡性事件。
(五、六條是新近增加的條件)
4、全國文明城市的評選標準是什麼?
全國文明城市的評選標準有八條: 組織領導堅強有力,創建工作機制健全;思想教育深入
細緻,道德建設紮實有效;創建活動蓬勃開展,人民群眾廣泛參與;黨政機關廉潔高效,
社會風氣健康向上;科教文衛體穩步發展,社會事業全面進步;社會治安良好,社會秩序
井然;基礎設施較為完善,生態環境優良;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,居民生活水準穩步
提高。具體考核工作依照《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(試行)》進行。
5、全國文明城市如何考核測評?
為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提供科學的考核標準和評判依據。中央文明辦於2004年9月專門
制定下發了《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(試行)》。依照《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(試行)
》(以下簡稱《測評體系》)對申報城市進行考評。
6、《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
《測評體系》由“基本指標”和“特色指標”兩部分構成。“基本指標”反映創建文明城
市的基本情況,設置了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、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、規範守信的市場環境、
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、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、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、紮實有效的創建活
動等7個方面的測評項目,37條測評指標,119項具體內容。“特色指標”主要反映城市獲得
重要榮譽的情況。
分值構成:總分為100分+20分。其中“基本指標”100分;“特色指標”20分。
7、創建文明城市的測評方法有哪些?
測評體系》規定,測評方法有六種:聽取彙報、材料審核、問卷調查、網路調查、實地
考察(包括明查暗訪)和整體觀察。
文明城市的各類數據測評年度前兩年的平均值;材料審核以測評年度前兩年的材料為主。
實地考察的方法具體有三種:一是實景(情)模擬驗證,如撥打相關部門求助和諮詢服務
電話等;二是實地調查,即實地查看記錄、陣地等;三是實地觀察,即根據實地觀察量
表,在考察點、在一定時間內,對考察對象進行實地觀察。材料審核和數據的來源:一是
國家或省統計年鑒;二是各省市相關政府部門的統計或提供的資料;三是各地文明辦提供
的資料。各責任部門和單位要收集整理指標涉及到的原始資料,哪個部門提供,由哪個部
門蓋章。將原始資料按檔案工作規範,整理成單獨卷宗,並按要求提供給市文明辦。
8、《測評體系》有哪些特點?
主要有三個特點 :
一是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。《測評體系》在對城市硬體建設提齣要求的同時,更加注重軟體
建設的要求,注重促進城市物質文明、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協調發展,促進社會全面進
步和人的全面發展。在測評項目設置上,分別對政務、法制、市場、人文、生活和生態
等六個方面的環境建設,提齣了較高的要求。在測評內容方面,軟體比重較高,佔總數
的69.5%。在測評分值安排上,對於提高思想道德素質、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方面的
內容,賦予較高的分值。
二是充分體現堅持以人為本和群眾標準。《測評體系》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主要
評判依據,使人民群眾成為創建文明城市活動的最大受益者。在測評項目的設置上,盡可能
選擇與人民群眾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。如公共設施方面,不僅考察主幹道是否完好
,而且要考察背街小巷的狀況;在文體設施方面,不僅要考察城市的標誌性設施,還要對社區
文體活動場所、社區衛生服務場所等進行考察。在考察方法的設置上,除審核有關材料外,
還設計了問卷調查和實地考察。對黨風政風狀況、行業風氣狀況、社會治安狀況、參加
文體活動和交通齣行的便捷程度等方面內容,透過向群眾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進行考核。
三是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。《測評體系》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。對測評
指標如何篩選、大量的“軟指標”如何量化、分值如何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難點問題進行
了研究,最終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統的測評指標體系,同時研製了一套測評軟體。這就保證了
測評工作的公平性、公正性和透明度,減少了主觀隨意性。為了增強《測評體系》的可
操作性,經專家多次論證,較好地做到了測評內容具體化,測評指標項目化,測評方法
規範化。《測評體系》項目設計合理,導向鮮明,覆蓋面廣,便於基層操作。
9、如何以《測評體系》為契機,進一步提高創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水準?
《測評體系》是第一個評價與考核創建文明城市活動成效的指標體系,對於進一步提高精神
文明創建工作水準有著重要的應用價值。
第一,要充分發揮《測評體系》對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激勵作用。頒發《測評體系》是評選
表彰全國文明城市的基礎工作和前提條件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,是市委、市政府的一項
重要工作,也是廣大市民的強烈願望。各級黨委、政府和各單位要以此為契機,動員人
民群眾廣泛參與各種形式的創建活動,以推動我市各項工作的更大發展。
第二,要充分發揮《測評體系》對提高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水準的導向作用。《測評體系》中
列齣的100多項考核內容,比較全面系統地體現了現階段創建文明城市的較高要求,其中
一些內容具有前瞻性。這對於各地在創建活動中堅持高標準、嚴要求,具有重要的引導
作用。各責任部門要對照標準自評自測,鞏固已有成果,找準薄弱環節,加大工作力度,不
斷提高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水準。
第三,要充分發揮《測評體系》對於廣泛吸引群眾參與創建活動的促進作用。《測評體系》
將創建文明城市的內容、標準以及評選方法告訴了群眾,讓群眾了解標準,掌握標準,有
利於廣大群眾對創建工作建言獻策和檢查督促,從而在創建文明城市中更好地發揮主力
軍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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